日前新居屋派發申請表,大批市民為了完置業夢不惜通宵排隊,有市民表示買樓是為將來結婚作打算,可見結婚開支成為不少人的壓力來源。而在2003年就有一名中年男子為了與內地女友結婚不惜挺而走險,竟帶同電油前往地下賭檔行劫,最終釀成3人死亡淪為階下囚。
2003年12月27日約晚上7時50分,當時56歲的兇徒、任職裝修散工布錦泳手持地拖改裝而成的火把,連同一桶電油走進單位內縱火,據報章引述現場消息指,兇徒甫進入單位便拋下一句:「哦,你哋全部喺晒度,今次就一鑊熟啦」,其後便將手上一個盛滿電油的膠兜扔到地上,再投擲火把後倉惶離去。在單內的11人中其中3人立即奪門而出求救,另外8人趕不及逃生迅即成為「火人」。消防接報後派出近80名包括煙帽隊的消防員及救護員到場,火勢最終於14分鐘後被救熄,11名傷者中有9人嚴重燒傷,其中1人在事發後3日傷重不治,另有2人則分別延至翌年3月8日及4月14日逝世。
由於單位內的其中一名傷者李志雄,認得事發當晚手持火把搶劫的兇徒就是其前僱員布錦泳,故警方迅速鎖定目標並採取行動,於翌年1月在東莞樟木頭內拘捕布,並押返香港進行審訊。
由於李堅稱與兇徒工作期間並無積怨,其行兇動機一直成謎,據其他報章報道,當時警方調查時發現,布於案發前在樟木頭結識了一名湖南籍「骨妹」,平日一有空便北上,原本已到談婚論嫁的地步,無奈他一直未能籌到足夠結婚開支,估計他因此挺而走險,亦因他在行劫前未有精密部署,故甫進入單位在慌亂間便隨即縱火後逃逸。
案件於2005年1月26日審結,布錦泳被裁定三項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法官直斥布錦泳以火把威脅麻雀館內人士,更將高度易燃的液體淋在單位中,行為極高危險性,故判處他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