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氣槍參與集會被裁定罪成 撐港獨少年今判感化
學生動源劉康管有仿製火器罪
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前成員、16歲男生劉康,於去年12月立法會討論修改《議事規則》期間,在金鐘「連儂牆」對開被警員搜出氣槍以及寫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貼紙,他早前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成,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已有反省,今判他接受18個月感化。
今早庭內坐滿聲援被告的人士,包括黃之鋒及梁金成等人,有支持者因庭內滿座而需在庭外等候消息。裁判官判決後,被告有女親友眼濕濕,亦有被告親友與黃之鋒握手,旁聽人士則向親友道賀。
裁判官於判刑時指,被告當日是專程前往集會地點,而攜帶氣槍是為了當生命受到威脅時拿來使用及嚇人。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惟被告經過三星期的還柙,其報告顯示被告已有所反省,明白到自己的無知。
裁判官又指被告年輕且無定罪紀錄,過往一直循規蹈矩,相信他在輔導及監督下心智會變得成熟、懂思考,重犯機會低。因此她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接受18個月感化,期間被告須按感化官指示,有必要時心理輔導。裁判官又警告被告指,如果不願接受感化,會以禁閉性刑罰代替。
辯方大律師今求情時透露,被告於中五前在校成績不俗,雖非名列前茅,但在年級中也有較前的排名,稱得上是可造之材,應有升級機會,而且學校教職員及同學皆對他愛護有加,故希望法庭判以開放式的懲罰,給他更新機會,並透露校方亦已留位給被告升讀中六課程,讓他來年參與公開試。
大狀又指,雖然被告與父親關係疏遠,但他得到媽媽和胞姐的支持,被告生活自律,在家會幫手做家務,也參與慈善及社區活動。被告已明白案件的嚴重性,他在還柙的三星期裡已得到懲罰及有反省。
被告審訊時曾於自辯時曾稱,當晚參加集會及拍照,因其支持港獨立場,以往亦有港獨聲援者遭反港獨人士襲擊,他才帶氣槍、描準器及BB彈自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