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為,被告鄭棨語(29歲)與事主於第三次見面時就使用卑劣的手段,導致她失去意志及反抗能力,進而非禮事主。不過,雖然被告有明顯猥褻意圖,其行為更近乎強姦,但無證據顯示事主確曾遭人強姦,亦幸而事主沒有因是次受辱而留下不可逆轉的傷害。
練官續指,判刑前已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其妻子亦有情緒問題;但為了顯示社會大眾對這類罪行的不齒,終判他監禁30個月。
被告於前年9月2日在九龍灣某卡拉OK內犯案。警方同月4日在被告工作的基督教香港信義會宏信書院圖書館辦公桌抽屜中,找到13片俗稱「偉哥」的壯陽藥,故被告原本另被控一項管有第一部毒藥罪。惟法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能全權控制該範圍,早前裁定這項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398/19
■記者廖希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