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中毒(一)
在香港因藥物中毒而送院的個案時有發生。藥物中毒輕則對人體器官造成損害,重則可致命。在一般情況下,如發現患者懷疑藥物中毒,無論症狀輕重,都應記下藥物名稱及服用份量,並盡快送院求醫,以免令情況惡化。
一般處理藥物中毒都以穩定病人生命表徵、清除毒素或給予解毒劑為基本方針。支援性治療則以維持正常呼吸及呼吸道暢通,保持正常血壓、心跳及體溫為主,如病人持續抽搐,可予靜脈注射Lorazepam或Diazepam停止抽搐。
活性碳能減少吸收
清除毒素的方法,可分為從腸胃道清除體外及防止從腸胃道被吸收兩方面;醫生在考慮病人情況後才決定是否進行此步驟,因當中存在一定風險,效果亦視乎個別情況而定。催吐是清除毒素的方法之一,一般用於中毒後一小時內而又清醒的病人。催吐劑如IpecacuanhaEmeticMixture幫助患者嘔吐出胃內尚未吸收的藥物,但由於未可有效地防止吸收,並有副作用(嘔吐)或會混淆醫生診斷,故一般不建議採用。至於洗胃,即用插喉方式以清水沖洗胃部,通常對於中毒後少於一小時的患者才有效,但可導致吸入性肺炎及缺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