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凱廸被DQ】李慧琼:建制派不排除提出禠奪其議員資格
朱凱廸李慧琼DQ
選舉主任昨以立法會議員朱凱廸「隱晦地」確認支持獨立是港人的一個選項為「罪名」,裁定其參加元朗元崗新村居民代表選舉的提名無效。工聯會會長、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昨晚在facebook指,朱的港獨主張違背立法會誓言,要求政府褫奪其議員資格。民建聯主席、立法會議員李慧琼今早在商台節目表示,朱凱廸回覆選舉主任時,沒明確反對自決,她認為根據選舉主任的裁決理據,朱並非擁護基本法,可以被理解為違背立法會議員就任時的誓詞。
李慧琼指,建制派不排除會追究,提出禠奪朱凱廸的議員資格,但現階段未有討論。她聲稱建制派本來認為今屆立法會任期餘下一年多,希望相對和諧進行,但現時有新發展,因此要再討論。她認為朱凱迪2016年當選及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後,出現新變化,故需要綜合審視,不能單指朱凱迪當年成功宣誓就任就代表沒問題,又指過去也有部份立法會議員的宣誓不嚴謹,只是當時政府並無追究,而非這些議員的宣誓符合要求,她相信如果交由法庭審理,有關人士亦有機會被裁定不符《宣誓及聲明條例》規定。至於律政司是否要提出禠奪朱的議員資格,李慧琼相信律政司會考慮不同因素,會尊重對方決定。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根據《鄉郊代表選舉條例》,選舉主任有權查問參選人,但朱沒有把握機會修訂過去的主張,反而再三迴避,模稜兩可,認為任何合理的第三者都會覺得朱認為港獨可成自決的選項。雖然《基本法》第104條和人大釋法中,列出要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公職人員未有包括鄉郊代表和區議員,但梁美芬指維護一國完整是《基本法》的核心價值,任何人若想出任公職人員都不能主張港獨或自決。她稱無打算針對朱提出譴責議案以褫奪其喪失立會議員資格,而暫時亦未見有建制派提出。
身在香港、準備明天出席座談會談及憲法的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今被守候傳媒問及有關事件時未有回應。
根據議事規則,立法會人員可動議取消議員的資格,包括引用《基本法》第79條第(7)項,指鑒於某議員議員行為不檢或違反《基本法》第104條所規定的誓言,對其作出譴責,但議案須獲得出席會議的議員的三分二多數票,方可通過。
李慧琼指,建制派不排除會追究,提出禠奪朱凱廸的議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