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改傳媒定義︱警今為新例試水溫逐一查證 攝記協主席:警員不懂辨別記者身份

蘋果日報 2020/09/22 23:33

警察通例傳媒網媒

警方今日去信四大傳媒工會,表示會修改《警察通例》有關傳媒代表定義。有網民發起今(22日)晚陳彥霖離世一年悼念會,不少傳媒到調景嶺知專外採訪,期間警員要求在場記者「一字排開」檢查記者證。有網媒批評,警方今日擅自重新「定義」傳媒,最終會損害公眾知情權;亦有freelancer攝記擔心,日後採訪有更多限制。
攝影記者協會主席陳奕釗今日在調景嶺知專採訪,陳接受訪問表示,今次的改動對於傳統媒體的記者影響不大,但是對於自由身(freelance)記者會有很大影響,他指出很多時自由身記者未必能展示相關公司的臨時記者證,又指警方是否能辨識到記者身份也存疑。
陳表示,攝記協的記者證其實給予傳媒工作者很多的方便,尤其是去年開始的社會運動,有部份持相反意見的傳媒機構,其記者於現場受到襲擊。陳指攝記協的記者證,有助保護記者採訪工作。陳又表示,其實不是所有人申請攝記協的記者證都可以獲批,當中他表示雖然學生記者可以入會,但是不會獲批出記者證。

攝記協主席:警從沒有截獲「假記者」數字

陳指出,警方雖然多次指社會事件現場有「假記者」的出現,阻礙甚至襲擊執法的警員。然而至今未有相關的數字,警方僅曾指有搜出過「假記者證」,所以其實無法證實警方是否只屬片面之辭。
陳奕釗透露,今日有再與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通電,郭向他表示網媒在現場都會有採訪的權利,只是與一般市民無異。郭表示一般傳媒不受限聚令的影響,但網媒等會先向他們以599G作警告。郭又向陳表示,新規例會盡快落實,陳表示目前看不到事件有討論的空間。
對於網媒及學生媒體,陳奕釗表示現時世界環境在轉變,傳統媒體都需要適應新的採訪模式,又表示如去年西灣河警員開槍事件及荃灣警員開槍事件,都是由網媒及學生記者拍到,認為他們是可以彌補到傳統媒體的不足。又指不少較大型的網媒,現時已經在政府新聞處註冊及進入政府的記者會採訪,陳希望將來可以讓更多網媒取得許可。

驅趕市民後以橙帶框起「採訪區」區別傳媒

一隊軍裝警員聯同便衣和傳媒聯絡隊,晚上約8時到調景嶺知專外開咪,要求在場市民盡快離開,及後截查在場所有傳媒的記者證。警方拉起橙帶,要求記者沿牆邊一字排開接受截查。電視台、電台及報章等主流傳媒及部份網媒向傳媒聯絡隊出示記者證後,被帶到另一個由警方橙帶框起的「採訪區」採訪。
約10名相信為網媒及學生媒體等記者則被警截查約20分鐘,期間未見警方向他們發出限聚令告票。部份人截查後獲安排至「採訪區」、亦有記者被要求往彩明方向前行。期間有軍裝警員向上級匯報「採訪區」內的記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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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晚上突然拉起封鎖線截查在場採訪的記者。本報記者攝

網媒記者稱變相由政府委任傳媒

網媒記者陳小姐是其中一名一度被警方截查的記者之一,她表示警方剛才明顯是在分隔主流及網媒記者。陳透露警員在逐個記者查問之後,再透過電話查詢,當中部份獲放入記者區。對於警方今日去信的傳媒代表定義,陳認為是警方藉此打擊新聞自由,並變相由政府委任傳媒。陳表示自己的機構是在新聞處註冊,亦不會怕被警方打壓。她表示,警方今次修改定義之後,難保之後政府再收緊傳媒的制度,只讓官方認可的機構採訪。陳認為,警方即使有自己的任務,亦應該保障新聞及採訪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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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要求記者一字排開截查,並對記者身份作區分。本報記者攝

前線記者批警做法是倒退

《眾新聞》兩名記者被警截查約20分鐘後,獲安排進入「採訪區」,其中攝記周先生向《蘋果》表示,當時有告知警員他們是《眾新聞》記者,惟警員看似不認識其機構,再用手機抄下機構名稱後,就將他們放行,警員沒有要求其他資料或警告會發限聚令告票。他認為,警方此舉是想就今日修改《警察通例》傳媒代表定義「試水溫」,「睇吓傳媒係咩反應」。
周表明不會同意警方修改所謂的「傳媒代表」定義,因警方事前未有諮詢,做法亦完全違反新聞自由,批評警方過去擴大封鎖線令傳媒難以採訪,今次也不會是協助採訪,「反而係倒退」。被問到擔不擔心日後採訪時遇到更多限制,他說,更擔心不獲警方認可的公民媒體採訪自由受到局限,也會令到較知名的媒體也會受害,最終大眾知情權被削弱,「有唔同媒體參與先係真正嘅採訪自由」。

自由身記者指新定義造成不便

會為不同傳媒機構任職freelance的攝影記者謝先生,被警截查後不獲安排入「採訪區」,要向彩明商場方向離開,沒有被票控。他指,今日是代表自己的facebook專頁到場做直播。他稱,非常不滿警方擅自修改傳媒新定義,認為此舉對自由工作者或特約記者造成嚴重影響,因他們沒有所屬特定的傳媒機構,以自己為例,因會做不同的傳媒,通常都會持只有一天有效期的記者證去採訪,「有時跑新聞,呢單跑得到就做埋,張證簽唔切。記協亦有守則,唔可以用過期嘅證」,料「新定義」會對日後採訪造成不便。
謝先生稱,早已預料遲早會推官方發牌,「但無諗過係咁早」,認為警方至少要與傳媒業取得共識,「但而家連共識都無」。他指,網媒或freelance記者由始至終沒有阻礙警方行動,而是像其他主流傳媒一樣,也是報道第一手資料,批評警方打壓言論和新聞自由。
網媒「高登新聞台」記者「爆炸頭」稱,在警方「新定義」下,未必再是「傳媒代表」,但認為《警察通例》不是市民要守的法律,「都唔理得咁多」,會繼續出來採訪。他質疑,警方此舉是希望令到較小型的網媒或學生記者感害怕,「可能佢哋覺得現場太多人影住佢哋做嘢,想少啲鏡頭影住」,但表明自己不會因此感害怕,「我哋真係做緊傳媒工作」,又批評警方近期已針對網媒及學媒採訪,尤其在限聚令推出後變得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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