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者屢以救濟為由留港卻販毒 上訴庭:影響本港公共秩序
販毒加監免遣返聲請者Mahabul Alam Khan
持行街紙的南亞裔男子去年在高院經審訊後被裁定販毒罪成,判監13年。他不服定罪及判刑而提上訴,上訴庭今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並下令加監10個月,指上訴人是免遣返聲請人,自2006年來港後先後申請難民庇護及提出酷刑聲請等,港府容許他以行街紙留港,惟他卻在享受該特權時多次干犯毒品案,影響本港聲譽及公共秩序,此應視為加刑因素。
上訴人Mahabul Alam Khan前年被發現於寓所雪櫃內藏有市值48萬元、重240克的可卡因,去年4月被裁定罪成。原審法官判刑時指案件不涉及加刑因素,判他監禁13年。
上訴庭於聆訊期間分別傳召助理首席入境事務主任和高級督察出庭,兩人透露上訴人於2006年以遊客身分來訪後逾期逗留,翌年向聯合國難民署申請難民庇護,兩年後被拒,但聯合國難民署相隔兩年、即2011年才將結果通知入境處,上訴庭法官指對此感到驚訝。
上訴人同年提出酷刑聲請,入境處在兩年後才要求上訴人簽署完成的申請表格,入境主任解釋由於每天均須處理大量的酷刑聲請,處方人手應接不暇,但上訴人在2013年拒簽表格,並於同年根據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提出另一聲請,直至2014年因本案被捕。
上訴庭法官認為相關延期令人遺憾,上訴人一次又一次以提出救濟為由留在本港,而在等候申請結果期間犯案,對公眾秩序造成威脅,可視為社會醜聞。法官另指出本港現有14,000名持行街紙人士,其中8,000名等候入境處審批、5,000人等候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上訴結果,1,000人因犯案正在服刑,而去年每季有1,000新增申請人。
法官指該類人士濫用制度留在本港,犯案影響本港市民及香港聲譽,不但對本港市民不公,對一些真正有需要提酷刑聲請人士亦不公。法官指以本案毒品數量而言,上訴人應被判處12年和7個月監禁,另加監15個月,改為監禁13年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