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國家的議會,「拉布」(Filibuster)策略存在已久。外國政府面對議員拉布也有不同的應對方法。法國政府2006年提出國有燃氣公司私有化議案時,面對近14萬項修訂,最終妥協,收回爭議性議案。
法國國民議會2006年審議國營法國燃氣集團私有化議案時,左翼反對黨群起提出137,449項修訂,企圖阻止議案通過。議會要審議全部修訂,估計耗時10年。法國憲法雖訂明,若獲國會同意,政府可篩選議案,將所有修訂案合併,一次過表決,阻止拉布,惟執政黨為免翌年總統大選中因此被攻擊,最終妥協,反對派也同意撤回所有修訂。
去年,加拿大國會審議要求罷工的郵務工人復工的議案,反對黨新民主黨拉布,103名議員用盡每人20分鐘發言及10分鐘質詢時間,演變成歷時58小時的馬拉松式會議。惟保守黨政府在國會擁有多數議席,議案最終仍可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