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惡法】政府提高罪行門檻至7年以上 須由中央機關提出 民主派斥:塞香港人食一盤豬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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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今日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去信保安局,要求當局作出兩大修訂,包括把可移交的罪行刑罰年期提高至7年或以上,以及各地申請以個案移交的當局應屬中央機關或部門。雖然建制派未就追溯期劃線達成共識,但多間傳媒引述消息稱,港府已接納建制派建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下午6時45分見記者,正式宣佈有關修訂。
李家超表示,對於《逃犯條例》修訂一事社會爭議持續,政府會繼續做好解說工作。他指坊間許多不正確說法產生社會不少焦慮,必須回歸作出建議的目的,亦即處理台灣殺人案,及堵塞法律漏洞。他強調移交逃犯是國際間打擊罪案的共識,亦保證了人權與緝捕逃犯的平衡。
他稱政府將循3方面再作修訂,包括提出6項額外措施。首先是縮小特別移交適用範圍至最嚴重罪行,原定為判監3年以上罪行,現因應社會意見,將修訂為可判處監禁最高7年或以上刑期的罪行,並建議剔走7條罪行,包括刑事恐嚇、將槍枝交予無牌人士,以及多項與色情活動相關的罪行,包括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利用16歲以下製造色情物品、及促致年齡在21歲以下的女童與人非法性交等,有關罪行的最高刑期均為5年。連同早前政府剔除9個罪類,即現有《逃犯條例》46個可移交罪類,有12個罪類被剔除。
另一方面的修訂是啓動特別移交安排時加入更多限制,李家超舉例指,特首可在協議加入保證無罪假定、公開審訊、有律師代表、盤問證人權利、不能強迫認罪以及有上訴權等符合一般人權保障的要求。被問到為何不直接增加法庭權力,李稱今次修例的原意是作出最少限度改動,僅移除地域限制及容許行政長官啟動移交逃犯程序,強調法院權力並沒有改變。他又指特首作出的額外保證要求具法律效力,列明於提交法庭審視的協議中,「當然有法律效力,法官判斷整個移交過程符唔符合整個《逃犯條例》外,亦要睇符唔符合協議」。
最後是加強保障疑犯的利益,李家超表示,鑑於公眾質疑處理移交逃犯請求的嚴謹性,日後只會處理當地中央政府提出的請求,以内地為例,只處理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請,而刑事調查、充公刑事犯罪得益等請求亦如是。
至於疑犯申請回港服刑方面,他表示政府同意這意見方向,但要待修例通過後才再商討。被問到會否就草案提出修正,列明中央機關提出請求的限制,李指聯合國決議都是要求由各司法管轄區的中央機關提出移交申請,現有長期協議的做法類似,日後會在立法會以「政策聲明(方式)講明」。被問到台灣殺人案及商人劉鑾雄案件,應由當地哪個部門提出引渡申請,李重申必須由當地能夠代表中央機關提出,港府會再與台灣方面作出商討。
被問到當局是否與建制「扯貓尾」及傾斜商界,李家超稱,提高門檻後被剔除的罪行是「一般人的罪行」。有意見批評提高門檻只會放生部份罪犯,李一再強調個案式移交只是長期協議的補充,故只針對最嚴重罪行是合適。至於特首可否拒絕中央請求,李家超表示,特首有權處理或不處理任何個案,因特首在作出決定除受《逃犯條例》限制外,亦要符合所有香港的法律。對於外界憂慮內地法治制度不彰,他始終拒絕評論內地法治狀況。至於方案還有沒有調整空間,李家超指,在考慮各方意見後,現時的方案是最適當。
保安局多項新建議包括在特首啟動特別移交安排時,要求請求方保證,有關罪行是在有效追溯期内,或不屬於任何原因而可免於起訴和懲罰的罪行,例如特赦。翻查資料,李家超曾指內地大陸法系設有「追訴期」限制,若罪行最高刑罰判監5年以下,提出起訴的「追訴期」為5年。
原擬提出修正案的自由黨黨魁鍾國斌接受查詢時指,當局現時引用的「追訴期」限制是引用請求方對追溯罪行的原則,是針對內地的做法,相信當局會在立法會承諾,以行政方式處理,做法與普通法原則相違背,故難以列明於條文,他明言商界最擔心八九十年代因國情需要在內地貪污的行為被算賬,但在局方承諾後「冇晒事」,他不會再提修正案。
不過,中國刑法列明貪污賄賂罪中,個人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5萬元以上而不滿10萬元,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處無期徒刑。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批評,港府的兩項「讓步」既無科學標準,又未能保障到被引渡人士的人權,完全缺乏說服力。他指港府月前還聲言香港不能成為逃犯天堂,如今即調高可移交罪行的刑期門檻,然則是否當局希望香港成為「輕微罪行的逃犯天堂」,再者李家超未能提出科學的理據為何有此「讓步」,反映當局已無公信力可言。
楊斥當局只透過政策聲明,規定提出引渡方要由中央機構提出,只是權宜的處理方法,正如法官夏正民在05年就一宗案件所言,法院是無從過問行政機關的政策聲明,換言之修例後只是特首判斷如何執行這政策聲明,意味當中潛在很大的彈性去演繹或更改,可見這做法根本保障不到被移交人士的人權。對於李家超聲言修例參考了聯合國的協議,楊反駁,聯合國的範本條文列明,引渡時須有人道或基本刑事程度的保證,何以港府不把此範本條文寫入草案。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批評,李家超今日的建議是「不切實際、整色整水」,「依家逃犯條例嘅內容,係夾硬塞香港人食一盤豬餿,呢盤豬餿,香港點都啃唔落,因為本質係破壞一國兩制、對香港經濟、法治制度構成嚴重打擊,李家超點樣調整都好,你喺豬餿淋啲沙律醬、擺多兩粒士多啤梨,香港人都係啃唔落」。
他指李家超聲稱新建議是回應民意,「佢(李家超)講嗰個民,係代表民建聯」,希望巿民不要被政治和建制派蒙混,並要求政府立即撤回「送中」惡法。他認為政府今次急於與建制派扯貓尾,是因為他們害怕6月9日有大量港人上街抗議,「如果我哋有幾十萬人,我覺得我哋嘅腳步、我哋嘅吶喊聲,係可以震動到政府,如果唔係佢唔使咁驚,呢個係我哋目前唯一可以做嘅事」。
他批評李家超聲稱會在修例加入公平審訊、人權保障,但全部無正式寫入法例,做法是欺騙巿民。香港人現時最擔心,是不想被送到中國大陸接受審訊,「我哋過去見到咁多例子,過去唔少無論民運或者人權人士表達不同意見,就已經被捉咗,有無權見律師啊?王全璋可唔可以見律師啊?家屬可唔可以探訪啊?我哋點可以相信,呢啲咁嘅口講口賠係真正會落實到?」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表示,李家超今日說法,反映政府與建制派「扯貓尾」的程度「沒有最醜陋,只有更醜陋」,尤如一場鬧劇。她指大律師公會、法律學者和國際社會早在多個月前,已就修例向政府提出意見,但政府一直拒聽,「但有建制派出嚟提一啲提議,政府幾個鐘頭內就收貨,呢啲咁嘅戲碼,用嚟拍劇集都會畀人笑、畀人噓」。
毛又指,得悉澳洲政府很快會向港府和中國政府表明,今次「送中」惡法令人難以接受,現時港府最大的恐懼,是留意到國際傳媒已預視香港6月9日,將爆發十多年來最大型的抗議遊行,試圖率先為事件降溫,「但政府越係咁樣做,民情越係升溫」,毛形容現時政府今日的回應是「自取其辱、自暴其短,有推人上街的效果」。
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批評,建制派提出的兩項修訂建議,令條例表面上似乎有改善,但實際上無處理問題的核心,修例後港人仍可被送到黨治、人治的內地受審。他解釋,可移交罪行的刑期門檻增至7年或以上後,意思是可被判監7年或以上的罪行就可移交,以香港為例,盜竊罪是可被判監10年的罪行,換言之「偷鉛筆、擦膠」都可被判10年,故調高門檻後,只要在內地牽涉政治、黨的權力或憲制有關的罪行,一旦黨拿定主意要把某人引渡到內地,大可以遷就引渡門檻,挑選可判監7年或以上的罪行去提出引渡,而這類罪行在內地多的是。
梁指規定引渡要求須由中央機構提出,固然比一般縣市都可提出「好啲」,但問題始終在於內地是黨治、人治的地方,簡言之「黨係郁你,法律係為黨、為政治服務,呢個係習近平講嘅」,即使規定引渡要求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甚至要國家主席批准,仍然處理不到修例的問題核心。
日期:6月9日(日)
集合地點:銅鑼灣東角道
時間:下午2時30分集合,3時正起步
遊行路線:銅鑼灣東角道遊行至金鐘添美道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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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30】守住歷史 拒絕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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