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女事主X,現年17歲,控方昨天於庭上播放她在首次報警後錄取的會面影帶,當時14歲的她覆述2006年7月暑假期間,她持雙程證到港,當時只有她與父親在長沙灣的單位。當晚她睡覺,父親入房強行跟她性交。她說感痛楚、驚恐和憎恨父親,想大叫和掙扎,但遭父親掩嘴和箍頸制止,半小時後完事。X說同樣事件連續在之後兩晚再發生。
X續稱2009年有一晚,父親又入房摸她的下體,被母親撞破,但父親佯稱為她蓋被。直至2010年3月,母親再次問起事件,她怕妹妹會成下一個受害者,才將事件和盤托出,母親通知社工後報警。
錄取口供後三天,X卻拒絕警方安排去驗身和指證父親,後來更在兒童保護令的法庭聆訊中,向法庭聲稱沒發生亂倫事件。她昨天在庭上解釋,因見父母為事件常吵架,母親又為父親求情說「爸爸細個好慘,好可憐」,她想再給父親機會,故當年向法庭講大話。
案件編號:HCCC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