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蘋果》發現有飲食集團員工只得20分鐘用膳兼有倒數鐘計時,有工會及醫生都認為時間太急兼有倒數壓力,擔心僱員長期狼吞虎嚥會招來胃病。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指僱主做法不理想,但他指這些食肆至少有為員工提供免費膳食及有薪飯鐘,相比下部份清潔業及保安業僱主才真的是無良,因他們拒為員工提供任何有薪飯鐘或休息時間。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認為,政府應考慮立法為打工仔提供有薪飯鐘,以保障僱員獲得有尊嚴及時間充足的「食飯權」。
有薪飯鐘非必然,統計處因應最低工資實行,曾於2012年進行調查,發現本港逾250萬名打工仔,約42%的飯鐘都是無薪。另一方面,《僱傭條例》對僱主是否須為成年僱員提供有薪飯鐘、飯鐘最短為何,全都未有規定,勞工處僅提議「僱主應該在入職時為僱員安排用膳時間,如僱主未有安排,僱員應該與僱主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