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昨日突然在立法會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委員會上提出,為現職殘疾僱員作出過渡安排,容許他們有權在法例生效前,就三項安排選擇其中一項,包括選擇收取法定最低工資,或者進行生產力評估,最後一項選擇就是保留現有合約的薪酬水平,即就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薪酬,也毋須進行評估。勞工處副處長黃國倫表示,主流意見支持過渡安排,可減省勞資雙方的糾紛。
民主黨何俊仁批評此舉破壞最低工資條例精神,職工盟李卓人則指殘疾僱員議價能力較低,最終只會被迫接受較低水平工資,「三個選擇都係假選擇。」他認為有關安排等同將殘疾僱員剔出條例保障範圍,不能接受。另外,醫學界梁家騮批評自願評估機制多餘,直言醫生會按員工意向訂出員工可領取最低工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