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罪指報稱倉務員的被告蔡凱明(20歲)去年12月8日與黃振強、吳智鴻、張俊富、嚴文謙、蘇緯軒、彭軍壕及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被告另被控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指本月21日在其住所管有150張相片及7段影片。
控方透露,調查包括分析和校對日前檢取的電子部件,並檢驗被告的電腦、手提電腦及電話,以了解是否與早前的炸彈案有關。控方亦會撿驗從被告手提電話取得的涉案兒童色情物品。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需還柙至7月2日。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前日聲稱,搜獲的電路板與去年12月在灣仔華仁書院外撿取的土製炸彈內其中一部份裝置相似。
案件編號:KTCC4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