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麥的大狀昨指麥雖於警誡下承認不認識填報為擔保人的趙姓女子,但麥是透過水客友人介紹而獲趙的資料,「朋友嘅朋友係咪朋友呢?」
大狀謂「在社交層次上,朋友係低層次術語,唔識都可以叫朋友」,非如同母子或夫婦等般有嚴格要求,「飲一餐茶、傾一兩句偈,影張相,就係朋友」,故只能指麥或鹵莽行事,非作虛假陳述,未能證有不誠實意圖。
惟暫委法官陳廣池質疑:「𠵱家係填彌償協議,即係要孭條數,唔係普通社交場合,飲吓酒、吹吓水,咁就孭條數喎!」律政司指警方曾調查趙,但事後失去聯絡,涉案學校則已結業。案件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MA618/15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