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身兼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的行政會議成員鄭耀棠,去年駕駛私家車轉入波斯富街切線爬頭,因沒有發出指揮燈號及手號,導致在旁的士須響號及扭軚閃避,鄭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一千元及堂費五百元。
五十六歲的鄭耀棠,○二年七月任特區政府行政會議非官方成員,兼第七至九屆全國人大代表。鄭被控於去年四月十九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軒尼詩道近波斯富街,不小心駕駛一輛私家車。
官指供詞不真確
目擊事件的交通警員供稱,案發日見到被告車輛沿軒尼詩道東行左起第三線行駛,一輛的士則在被告車輛後面,當兩車同時右轉入波斯富街時,幾近平排,被告車輛駛入波斯富街左邊一線,而的士則駛往左邊二線,但被告車輛欲超越的士切入第二線時,沒有發出指揮燈號及手號,與的士相距只有半米,的士司機即時響號及扭向右避開,騎警遂上前截停被告,控以不小心駕駛。
肇事的士司機作供表示,被告轉線切入時未有「打燈」,而被告自辯時稱,他轉入波斯富街的第二線,而非第一線,並且在轉彎時已發出指揮燈號,但裁判官認為他的供詞不真確,相信兩名證人的供詞,因此裁定他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ESS19525/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