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錦輝已被警方落案控告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昨日在九龍城法院提堂,惟他仍在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留醫,故缺席聆訊。案件本周五再提堂。
控罪指,張錦輝於本月10日在香港,由金鐘站往尖沙嘴站行駛中的港鐵第一個車卡內,無合法辯解下而用火損壞屬於他和其他乘客的衣物,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損壞,並意圖藉損壞上述財產以危害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
任職保安員的張錦輝與妻子育有一子一女,事發後張錦輝即被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醫生證實他3級燒傷,身體多處嚴重燒傷脫皮,昨日仍在留醫。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17日再提堂,如張錦輝能提早出院,則在可行情況下盡快提堂。
案件編號:KCCC468/17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