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中大女生藏六角匙索帶被控 潘達培出庭證工具與課堂有關
梁倩珩六角匙索帶大三罷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潘達培
去年11月11日網民號召「大三罷」,各處均有示威者阻路事件。21歲女大學生在牛頭角觀塘道遭防暴警追截,搜獲一包袋口密封的六角匙及一包索帶,女生否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案件今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兩警作供時均指,現場看不見有人設路障,惟其中一警稱:「根據現場環境裝束及打扮,我相信(她)曾經參與」。而被告的畢業作品指導導師、港台《鏗鏘集》編導潘達培則出庭為被告作供,力證涉案工具與被告準備的畢業作品有關。
被告梁倩珩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觀塘道管有八條六角匙及一包索帶。
當日駐守東九龍衝鋒隊的高級警員53501莊家樂作供指,當日下午一時許,他身穿防暴裝備前往玉蓮臺清理路障,看見有幾十名示威者往觀塘道方向逃跑,當中部份人身穿護甲。莊追至駿業里將被告制服,扯下其面罩及口罩,隨後交給隊友拘捕。
莊被盤問時稱,被告身穿淺色衫、黑色褲,在示威者當中特別顯眼。他同意沒有見到被告使用索帶及六角匙,也沒有看見示威者設置路障。他承認當時沒有搜查被告,也沒有見到涉案的六角匙及索帶,所以不知道兩者的真正用途。
警員16011黃錦祥作供則指,當時沒有留意現場是否有鐵馬作路障。他從高級警員53501莊家樂手上接過被告後,從她的背囊中搜出涉案證物。
黃被盤問時同意辯方所指,當時沒見到有人設置路障,也同意該袋六角匙袋口密封,惟他指「但不排除她有意圖使用」。被問及是否見到被告參與設置路障,他指「根據現場環境裝束及打扮,我相信(她)曾經參與」、「估計製造障礙物」。但他同意當時沒有束縛、襲擊或入侵住宅案件發生。
控方舉證完畢。裁判官梁少玲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被告不作供,但傳召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專業應用副教授、曾任港台《鏗鏘集》編導的潘達培出庭,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
潘達培供稱,2016年被告修讀創意媒體導讀課程,當時他認識對方。去年9月,被告準備製作畢業作品,潘擔任其指導導師。潘指製作時需要將物件懸掛,並在戶外空氣流通的地方噴油,他亦建議學生製作時佩戴眼罩、手套作保護裝備。另外,拍攝物件通常需靠魚絲或索帶吊掛,而攝影機木板支架需以六角匙固定。潘同時指,六角匙是行內拍攝工作人員非常普遍的用具,觀塘區內也有不少製作公司。
控方問潘,被告的畢業作品是否需要在街頭搜集資料,潘答指「創作源自生活,製作者可以透過走進城市,感受生活來獲取創作意念」。控方再問他知否被告案發日前往觀塘,潘說:「作為大學生,在拍攝細節上如何操作,不需要每時每刻都過問。」但他強調,觀塘區是一處購買製作物料齊全的好地方,「仲要平少少」。
控方又向潘指出,被告背囊內裝有涉案物件並非為了製作,潘回應:「如果為咗拍攝作準備,袋內裝住買過嘅工具真係有可能。執書包唔係個個都執得乾淨,係咪?」
案件押後至本月14日續審。同案因藏有一包索帶而被拘控的男生梁煦元(18歲),早前已獲撤控,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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