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今年3月完成草擬「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俗稱「水炮車」)操作指引,預計今年下半年投入服務,即今年7.1可出動。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指引要點包括警方只會在出現嚴重傷亡、財產被大肆破壞、通過佔用主要幹道擾亂或非法堵塞交通,對公共秩序和公眾安全造成重大影響,才考慮部署有關車輛。有立法會議員質疑指引字眼過於模糊,且稍為大型遊行已佔用交通幹道,擔心警方容易濫權。
保安局昨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警方今年3月完成草擬有關車輛操作指引。指引要點包括警方只會在嚴重傷亡、財產被大肆破壞、或通過佔用主幹道擾亂或非法堵塞交通,對公共秩序和/或公眾安全造成重大影響,才考慮部署使用水炮車。使用水炮車時,警員會先作警告,示意將使用有關裝置,讓有關人士有機會遵從警方指令;只使用為達到合法目的而合理地使用需要的噴水模式;以及在達到目的後立即停止使用。
文件指,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可授權調配水炮車執行任務;現場指揮人員不低於總警司階級,亦可因應情況請求調配水炮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