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姓黃被告,被指今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地下A10梯口的公眾地方犯案。據悉,被告父母已離異。今年初他返港,與任職法律顧問的母親同住,其父則為退休警員。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警方翻看案發現場的閉路電視片段,並且檢驗涉案汽油彈,其間反對被告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最終批准被告以一萬元保釋,其間須守宵禁、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以及每周向警署報到三次。
據了解,控方案情指警方截查被告時,在他腳邊的一個背囊內搜獲涉案汽油彈、兩個玻璃樽身已破裂的汽油彈,以及其家中鎖匙。被告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STCC197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