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特首與問責班子的薪酬調整機制,基於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2005年中提交報告,當時建議特首年薪應高於政務司司長年薪約12.5%,此原則獲立法會接納並沿用至今,即當政務司司長獲調升薪酬時,特首薪酬也相應上升。
2016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建議第五屆政府問責官員,包括政務司司長在內各司局長、副局長及政治助理薪酬檢討,應考慮三大原則,即香港經濟表現、丙類消費物價指數變動,以及政治委任官員薪酬應與職責相稱,當時決定今屆問責班子和特首上任時,先單次加薪12.4%,以補上多年未追上的通脹,並每年再跟隨通脹加薪,但報告中支持如此加薪理據,全基於香港經濟持續增長,與今天香港經濟全年收縮1.2%完全不同。
■記者黃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