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被告有6次案底,包括非法禁錮、非禮、勒索及偷竊等,均在06至07年發生,案發時正因非法禁錮及非禮女童被還押予壁屋懲教所。對於被告在一年間干犯多宗案件,法官湯寶臣感到詫異,故索閱教導所及心理專家報告始判。
案發於今年3月7日,事主入住壁屋剛一天,被告告訴事主,新囚犯要為倉友口交,事主拒絕,被告便聲稱,只要事主肯替他口交,事主便可免役。事主在不願意下,為被告口交兩分鐘。被告及後再脫掉事主的褲,在對方的肛門塗上嬰兒油,與事主肛交。被告提醒事主不可將事件公開,否則會打他一頓。翌日,被告再以同樣手法,迫事主口交及肛交。被告在月中被捕後向警方稱,因一時衝動及好奇才犯案。
案件編號:HCCC2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