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四學生涉黎明行動堵路 兩人認案情守行為 兩人不認罪候審
抗暴之戰黎明行動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守行為
四名女學生被指於去年11月「黎明行動」當天早上,在薄扶林道用交通雪糕筒及垃圾桶等物件堵路,遭到場驅散的警員當場拘捕,事後同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今再訊時,其中兩名女生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控罪撤銷,另外兩名被告則否認控罪。
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首被告謝穎淇(22歲)及第四被告李燁(20歲)以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處理案件,其間兩人須保持行為良好,亦不得干犯與本案控罪有關的罪行。
據兩人承認的案情指,警員去年11月11日接報,指有示威者在薄扶林道行車線集結及堵路,於早上約7時半到場後,發現包括上述兩名被告在內的10人在香港大學港鐵站A出口外,以交通雪糕筒、水馬、垃圾桶等雜物堵路,有在場司機鼓譟及響鞍。警員隨即驅散各人,其中首被告及第四被告等四人往港大方向逃去,最終遭警員截停及以涉嫌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名拘捕。四人在警誡下均保持緘默。
另外兩名被告盧在思(20歲)及李穎芯(21歲)均不認罪,二人的案件排期於8月26日開審,審訊預計兩天完成。控方透露將傳召五名證人,案件沒有閉路電視片段。
另外,去年8月5日網民發起大三罷,及後演變成各區警民衝突。其中在港島區,有示威者堵塞馬路,當晚亦在北角與持棍疑似白衣福建幫爆衝突,及後再向北角警署掟磚及玻璃瓶。當晚結他導師黃綿語(24歲)欲在北角英皇道255號外通過警方封鎖線,被警員截查並搜出身藏防護裝備、黑色噴漆及長17厘米的黃色鉗。
黃事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裁判官今亦准他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結案,控方則撤銷控罪,其間被告須維持行為良好及社會安寧,不得干犯涉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的罪行。黃另須支付500元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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