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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院長性侵案】辯方爭議事主視力 女生稱憑聲音認出被告

蘋果日報 2019/03/18 17:09

非禮張健華視障女生

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於30多年前任職學校導師期間,涉嫌多番在校內或學校活動中非禮一名視障女生。辯方今透露將爭議事主X在案發時的視力程度。而X出庭供稱,案發時自己「仲有少少視力」,與被告面貼面時認到對方面容,亦憑被告呼叫她的聲音,得知施暴者正是被告。
X今日作供談及受辱經過時多番哽咽,但仍堅持作供,全日沒提出休息,整體表現堅強。至於頭髮有少許斑白的被告,在聆訊中聽到X供稱他泳術精湛時,曾面露淺笑。
案發時能以高矮肥瘦辨認不同的人
X透過視像系統作供稱,就讀幼稚園時已知有視力問題,只能看見報章標題的大字;小學至中三亦能自行上學,懂得在非總站的巴士站下車,而巴士埋站停定時,她亦能看見車頭展示的路線號碼。另外,在大概8至9吋的近距離內,她可看見和分辨人的影像和輪廓,但影像會很模糊。X又稱,她能以高矮肥瘦等特徵,辨認不同的人。
X續指,學校在初小至高小階段有提供性教育課程,教授男女性器官及青春期變化,她當時看得見有關女性性器官的圖片。
至1986年至1987年,X視力開始轉差,1995年畢業後需用手杖助行,看東西開始矇,亦看不到大字。她形容當時已看不到人的輪廓,靠近臉部時看得見對方眼耳口鼻,但看不見眼神,而遠距離的人則「好似一支行緊嘅柱咁」。不過,她憑經驗和聲音,仍可分辨不同的人。
形容被告說話動聽
X供稱,被告很喜歡與小朋友玩,她也因而認識被告。而被告說話動聽,不少人喜歡聽他說話。她指被告當時皮膚較黑,她稱被告作「健華哥哥」。
X首先講述圖書館事件,指午飯後被告指要向她展示游泳獎牌,帶她到圖書館暗角,把她壓在地上。X稱雙手遭被告以「大」字形壓在地上,被告的鬍鬚左右擦拭她臉頰,嘴部觸碰她的嘴。她盡力掙扎,其間摸到被告用下體壓向她,但隨即遭被告抓回手及壓在地上。
過了很久,被告自行鬆手離開,她整理校服後離開圖書館。另一次午飯後,被告帶她上樓梯到一個平台位置,以類似方式壓她在地上侵犯。
第三次事件,X憶述是案發於康樂室,被告當時已是學校職員。被告出手摸她下體,亦有鬍鬚擦面及嘴對嘴等情形。被告繼而伸手進她內褲,撫弄她的陰部,動作如搽藥膏。她反抗,奮力把被告的手拉出;但被告很大力,一隻手捉著X的雙手,令她不能動彈,另一隻手則繼續侵犯她。
閱讀有關被告的報道感難過
至於第四及第五次事件,則發生在一個三日兩夜的宿營活動。X想被告教她游水,被告協助她在游泳池中浮水,其間一手托她胸部及觸碰兩邊乳房,另一隻手托她下體附近並摸她下體。X當時覺得需要阻止被告,遂拉開被告的手,但被告即時反捉她的手,拉向並觸碰自己陰莖,X即時縮手。
其後被告拉她入淋浴間並鎖門,大力攬著她,兩人面對面站着,下體緊貼,被告下體更「入咗我少少」。X嘗試推開被告但不果。
X稱每次都不同意被告所為,惟並無立即向他人訴說。其後X曾向女同學透露遭非禮一事,駐校社工後來主動問她,她確認事件後即時大哭,記不起其後對話。
主控官問X,為何要待多年之後,至兩年前才主動報警;X稱是因閱讀報紙後令她感到很難過,回想起多年前的事,決定報警。
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1154/17】
記者廖希呈 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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