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在整個保釋聆訊都處於被動,例如控方在何申請保釋時突然對何志平律師費的來源提出質疑,表面上是擔心如果何的律師費由華信支付,其律師團隊在何與華信的利益現分歧時,會有利益衝突問題;但控方提出這個與保釋似乎不相關的問題,就迫使辯方確認華信代何支付律師費,結果令法官覺得何背後有龐大財力支持,增加潛逃風險,因而否決保釋申請。
在刑期問題上,辯方兩星期前列舉案例,聲稱《海外反腐敗法》的刑期平均只有18.5個月,認為何志平在正式審訊時,即使罪成亦已服了大部份刑期,因此沒有誘因潛逃,但隨即被控方反駁,批評辯方選擇性引述(cherry pick)案例。法官於是要求雙方都按法例計算量刑指引,結果辯方自己都計算出12至15年的刑期,數字亦成為加強何志平潛逃風險的理由之一。
另外,辯方早前亦提出動議撤銷何志平8條控罪中的其中6條,又指聯邦調查局「騙取」何的手機密碼,動議禁止相關證據呈堂。
法官表明不會為動議作裁決,但就指看過雙方理據後,認為控方在問題上佔優,又指兩項動議不是保釋裁決的重要考慮,反映法官覺得動議無助削弱當局證據的強度,未來正式就動議裁決時,辯方或將再輸一仗。
■記者陳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