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鄺紹基探病擅撤病人氧氣供應 被裁定專業失德罪成

蘋果日報 2018/03/10 12:54

醫委會鄺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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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西醫鄺紹基涉嫌2013年7月初於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兼任急症室醫生期間,在沒有諮詢投訴人陶小姐主診醫生的情況下,擅自在探病時撤去其氧氣供應設備。聆訊今早在醫委會續審,醫委會成員在聽取結案陳詞後,裁定被告「專業失德」罪成。
被告鄺紹基以自辯方式結案陳詞,強調當時的行動並不是以個人利益作出發點,而控方亦無法就案中的疑點提出確切證據。他又稱,若投訴人兒子無向其妻提供母親的名字和病房編號,自己亦不會主動到病房探望投訴人認為病人兒子的行為等同許可(consent)他探訪投訴人,又認為投訴人事前亦應從兒子身上知悉他會到訪。
他又指,在探訪投訴人期間,他並無如主診醫生般主動翻開及書寫她的醫療記錄,對方理應知道他不是其主診醫生。至於作出撤去其氧氣設備的舉動,鄺解釋是基於投訴人曾向自己透露在病床上無法入睡,希望早日出院,才會作出這舉動。他又稱曾告訴投訴人若沒有氧氣供應的情況下感到不適,她可要求醫護人員重啟。鄺指,自己之所以會為投訴人提供醫學意見,是很正常的事,並稱他亦會向其他親友提供醫學意見。
鄺指自己行醫多年,並在2017年退休,期間他從未收過任何病人的投訴,更曾獲病人表揚,強調自己素來會將病人福祉放在首位,又認為今次案件是投訴人基於與他有財務糾紛的情況下作出的指控,對他並不公平。
不過,醫委會法律顧問岑炳生在引導醫委會成員作出判決前,曾詢問被告是否清楚給予醫學意見予病人與朋友的分別,又稱指控中「abuse」(濫用)一字,在英文中同樣有「misuse」(誤用)的意思,當中亦可包括如案中被告誤用病人對醫生的信任。他又引用兩宗案例,詮釋指控中「Misconduct」(失德)一字不一定表示被告曾做出「邪惡」(wicked)的行為,但若被告的行為不符合市民對醫生的專業期望,其行為同樣有機會構成專業失德。
醫委會暫代聆訊主席劉允怡在宣讀陳詞時亦接納岑的說法,他表示醫委會成員認為被告所作出的行為是出於良好意圖,但其行為確實是低於醫生應有的專業水準(below standard),加上其行為也會妨礙主診醫生的診斷及病人原有的療程,故判被告罪名成立。
鄺其後求情時呈上多封求情信,並指自己在退休後仍會在老人院提供義務服務,並稱判刑後仍不會改變他服務病人與社會的良好意圖。
劉允怡在判刑時指,基於被告過去紀錄良好,並真誠信納被告當時的行為是出於良好意圖,故只會向鄺紹基發出不刊登於政府憲報的警告信。判詞又指,是次判刑並非出於懲處目的,而是希望向大眾發出醫護人員須時刻保持高水準與良好名聲的信號。
鄺紹基在判刑後無奈地表示,自己「全心幫人,但反而畀人指控,好唔合理嘅。」他未有表示接受判決與否,只稱醫委會也相信其當時行為是出於良好意圖,只是雙方在其他觀點上有不同看法。他又稱,會先研究判詞再考慮會否提出上訴,並認為警告信不會對他的名聲帶來太大影響。
投訴人陶小姐在庭後表示感謝醫委會作出公正判決,但她認為目前判刑過輕,會考慮提出上訴。陶又形容鄺的行為沒有「醫德」,而且至今仍未有向她表示歉意,會考慮要求對方向她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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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