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媽媽見工】2歲女「無王管」4樓墮梯亡 終極判決邊個賠最多?

蘋果日報 2017/12/23 00:02

北京媽媽見工2歲女墮梯亡終極判決

32歲的年輕母親張芳(化名)帶着兩歲女兒,前往北京大興區金融大廈內某公司應聘工作。為防止孩子在面試中吵鬧,張芳的朋友、在該公司任職的員工郭某將其帶出看管,後孩子不慎從大廈4樓墮梯身亡。張芳和丈夫將郭某、所應聘公司及事發大廈訴至法庭要求賠償。昨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女子攜幼女面試孩子墮梯一案」進行終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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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6日,該案由大興法院一審宣判,孩子母親承擔事故10%的責任,三方被告共同承擔其餘90%的責任,賠償家屬共計108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28萬港元)。被告三方因不滿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昨日於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終審宣判。判處孩子母親張芳承擔10%的責任,張芳所應聘的保險公司承擔20%責任,事發大廈承擔30%責任,郭某承擔40%責任。
郭某、保險公司、事發大廈賠償孩子父母醫藥費、交通費、喪葬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約105萬元。其中,事發大廈賠償約36萬元(約43萬港元),所應聘公司賠償約24萬元(約28萬港元),郭某賠償約48萬元(約57萬港元),應聘公司對郭某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郭某代理人告訴內地記者,一審判郭某承擔20%的責任,這一次改判為承擔40%責任,自己從郭某自身條件考慮,覺得判得有點高。張芳夫婦的代理律師則認為,這次判決的責任劃分比例相對合理,也表示認同這次判決結果。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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