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居民向本報投訴稱,地政署早前收回位於元朗大棠道及馬棠道交界私人經營恒發停車場部份官地,用作興建道路,並於官地前放置石躉,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但石躉隨後被人移走,繼續用作經營出租停車場。居民曾向地政署投訴,但至今未見地政署收回官地。
居民指稱,政府回收該幅官地,原屬恒發停車場一部份,約可停泊三十部私家車,政府收回後,停車場仍將官地據為己有,安排租用停車場的車輛停泊。
交由拓展署管理
記者到現場了解,見該停車場內用以分隔官地與停車場的部份石躉被人移走,留下中間通道,該幅官地上泊有二十多部汽車。
元朗地政署函覆本報表示,該幅先前用作停車場的官地,部份範圍已於本年一月十五日移交新界北拓展署,用作興建道路,拓展署承擔管理責任,所以地政署不能採取土地管制行動。
拓展署發言人則指,該幅土地已按《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被徵收,並移交道路工程承建商,以進行元朗南發展計劃下的道路工程。
根據紀錄顯示,承建商曾沿工程的施工範圍放置臨時石躉,防止公眾誤闖地盤範圍,以策安全,但發現有人屢次將該等石躉移走,並利用地盤內的部份土地,作為進出口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