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為中原城市指數服務有限公司、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及中原網頁有限公司,被告為信報財經新聞有限公司及該報總編輯陳景祥。
原告一方昨開案陳詞指,中原城市領先指數是根據每周由中原負責的臨時買賣合約數據編制,並反映預計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段的二手私人住宅樓價。由於簽署臨時及正式合約之間有時間差距,故指數反映的是三星期前數據。
原告指出,政府於2010年11月19日推出印花稅辣招,故同年12月的指數未能即時反映當時實況;惟被告分別於同年12月16日及17日在專欄〈財經DNA〉刊登文章,先稱中原及城大就指數計法「互相推搪、含糊其辭」,又指編制方法「不見得光?收檔啦」,甚至出現「出術」及「造市」等字眼。原告在入稟狀否認製造升市假象,引市民買樓。原告指網頁已說明指數編制方法,中原創辦人施永青(圖)亦有撰文說明,被告可輕易查證,質疑被告以評論作包裝作出誹謗。原告將傳召城大商學院副院長邱啟榮教授作供,至於索償金額則未有透露。
案件編號:HCA2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