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胡志勇(25歲)的心理報告指出,被告重犯機會是低至中度,但他只顧滿足自己的性慾,對他人感受無動於衷,更反指摘女事主在案發時沒有反抗。辯方求情則稱,被告因血氣方剛才犯案,他承諾不會再犯。
至於女事主的心理報告,則指她沒有嚴重的創傷後抑鬱,但出現強制性清潔身體的情況,而鄰居對事件的討論及傳媒的報道,均影響她的情緒。
法官張慧玲斥被告至今仍對女事主沒有同情心,亦不知錯,在案發時沒有使用安全套,令女事主蒙受感染性病及受孕的威脅。加上被告知道女事主受K仔影響而乘虛而入,都加重案件嚴重性,但接受他沒有使用武力,判他監禁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