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難改得返】戇夫一個錯誤 老婆變別人妻23年
西安陝西結婚證灞橋
「23年前,我錯了,但是我不想一錯再錯,只是改一個身份證號咋就這麼難?」陝西西安郝先生,近日在網上發吐苦水,指1994年自己隨意編寫了一個身份證號碼和妻子在灞橋民政局證記結婚,現在想更正這個錯誤卻到處吃閉門羹。灞橋民政局工作人員回應指,郝先生當日這一行為屬於弄虛作假,建議他先離婚再重辦結婚證。
郝先生在華商論壇發帖稱,他與妻子23年前到灞橋民政局登記結婚,卻不小心遺失身份證。於是他靈機一觸,自己編寫了一個身份證號碼,卻又給他成功領取到結婚證,就這麼糊里糊塗生活了23年。
最近,郝先生辦事需要使用結婚證,才想起23年前的這件事,覺得自己不能一錯再錯,於是向灞橋民政局要求更正結婚證資料,卻被拒。灞橋區民政局指出,不但結婚證上的身份證號碼有所不同,就連他在結婚證上的名字也有異。他原名郝A某,卻寫成郝B某,A與B同音不同字,第三字相同。另外,出生年月日也不相符,結婚證上顯示出生日期是3月12日,而郝先生提供的證件顯示出生日期是3月20日。而且他和妻子的戶口還不在同一個地方。
亦即是說,郝先生無法證明與其妻是合法夫妻。相反,他當時寫錯的身份證號碼所對應的人,才是真正和他妻子結婚的人。原因是名字可以寫錯,但身份證號碼是唯一的。最離奇的是,郝先生的前後說法並不一致。在華商論壇上,他自稱當隨意編寫了身份證號碼。但是,他在灞橋民政局婚姻登記大廳,曾表示當年自己領證時沒在現場,而是由朋友代領,所以填寫的身份資料是他朋友的。
依據陝西省民政廳《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九十四條(四)規定:因弄虛作假,導致所持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證號碼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該通過法院解除原婚姻登記後補辦結婚登記。因此,灞橋民政局建議,郝先生可以到法院先離婚再結婚。
據悉,灞橋區人民法院已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研究有關解決方案,並收集郝先生的指紋與結婚證上的指紋進行對比,確認其身份。當局還將尋找結婚證上所謂錯誤身份證號碼對應的人,調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