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李宇軒陳梓華案件押至下月初再處理 未完成交付高院程序
李宇軒陳梓華港版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
12港人之一「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早前在內地服刑完畢返港,隨即遭落案起訴違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涉及串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律師助理陳梓華等犯案。李、陳先後被控,兩案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續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負責,原定處理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審訊的程序。蘇官最終將案押後至下月7日,繼續處理交付審訊程序。
律政司今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李宇軒續由前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大律師沈仲平代表;陳梓華的代表是大律師蕭國辰,事務律師則是有民建聯背景的律師劉毅。
李身穿白色恤衫、手持文件出庭,陳則身穿西裝。散庭後,公眾人士向兩人揮手,並大叫「撐住呀」,兩人繼續還柙。
李宇軒(30歲)共被控三項控罪,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首項控罪指他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串謀黎智英、其前助理Mark Herman Simon、律師助理陳梓華、「攬炒巴」劉祖廸等,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為。
第二項控罪指李宇軒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在犯下上述罪行後、知悉或相信他有罪,串謀黎智英及陳梓華等人,在無合法依據或合理辯解下,協助李宇軒本人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李宇軒。第三項控罪指李於去年8月10日在其位於沙田希爾頓中心住所內,無牌管有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至於陳梓華(29歲),他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一項「串謀協助罪犯」罪。勾結控罪指控他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間,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 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協助罪犯控罪則指,被告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間,在李宇軒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知悉或相信李宇軒就該罪行有罪,與李宇軒、黎 智英及其他人串謀,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協助李宇軒離開香港到台灣, 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李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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