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林偉權表示,莘莘學子都希望開心上學,但有人「蝦蝦霸霸」,對同學施以襲擊或恐嚇,校園暴力案件性質嚴重。案發距今約一年,各被告可能有很大改變,為事件懊悔不已,故先索閱報告判刑,若報告認為各被告有改善,會給予一次機會。裁判官語重心長說:「唔係話講一聲對唔住同後悔就可以,係要承擔後果。」
五名被告年齡十五至十七歲,昨承認普通襲擊、非法囚禁他人、非禮及盜竊等十二項罪名,現押後至本月二十二日,待索閱感化官、社會服務令及勞教中心等報告判刑,四人須還柙,至於第四被告因未滿十六歲,判刑交兒童法庭處理。
除了第五被告仍在原校就讀外,其餘被告已輟學、待業,或未能獲學校取錄,現年十六歲的首被告將會到廈門念書,他與父親均撰寫一封求情信,對違法行為深感後悔,並向事主及其家人致歉,承諾會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案情指,去年九月六日,首被告帶同事主到柴灣樂軒台平台,次被告及第三被告緊按事主頸項及雙手,首被告脫下事主長褲及內褲,手持打火機作勢燒其下體及陰毛,被告又在九月八日至二十四日期間,多次在課室揮拳打事主手和背,一度從事主銀包取走二十元,事主最後報警並送院治理。
案件編號:ESCC3440、34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