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引述執法人員指,有任何學術成份的講座或課程都受《教育條例》規管,如同時間向多於8人授課而未申請註冊為學校,屬無牌辦學。陳指一般講座可獲豁免,但局方人員指其講座涉及學術成份就不獲豁免;陳其後展示活動單張,「問佢邊啲得邊啲唔得」,對方亦無法清楚交代,僅指「總之唔好咁學術」。陳指本土研究社過去曾探討橫洲、棕土等議題,難免令人聯想執法與此有關。他指有6至7個準備舉辦的講座需擱置,「事發係林鄭當選之後冇耐,時序上有啲奇怪」。
教育局年均接獲約380宗同類投訴,提出25宗檢控。如有人管理未經註冊學校等即屬犯罪,最高可罰款25萬元及監禁2年。
教育大學高級專任導師、律師莊耀洸指《教育條例》定義太廣,嚴格來說舉辦講座亦可誤墮法網。他未曾聽聞有機構因舉辦講座而被警告,又指立法原意是規管中小學一類正規教育機構,「如果乜都管會唔會超出立法原意呢?」
■記者鍾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