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謝連忠表示,若大廈公契列明住戶不准養狗,管理公司不一定要預先向違規住戶發出搬走愛犬的通知期,已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若給予通知期,反而會被住戶濫用。然而,提控一方(即業主立案法團)控告住戶違規,則需考慮涉及訴訟費。
謝連忠又說,住戶飼養寵物,須留意大廈公契條文曾否修改,如大廈公契原本不准或准許住戶養狗,之後可能經法團議決修改規定。
檔案編號:041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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