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致金姪女】棄保不返警署報到非刑事罪 警可沒收保釋金但不可檢控
湯家驊大律師棄保潛逃包致金姪女
大律師湯家驊指出,獲准保釋但未被落案檢控的疑犯若單單未有依期返警署報到及續保,並不算是觸犯了可檢控的刑事罪。
包致金姪女Amina涉停牌期間駕駛及行車沒三保被捕後原獲准保釋候查,她卻未有依期回警署報到致被警方通緝,今日她更因涉嫌襲擊父母被拘捕。但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及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同指出,「棄保及未有依期回警署報到」其實並非可單獨檢控的刑事罪行。湯指出雖然當局可以因為疑犯違反保釋條件不依期返警署報到而充公其保釋金,警方亦可發出通緝令及作拘捕,但警方不能單以「棄保」為由作檢控。
但湯家驊指出,「棄保」不返警署報到的疑犯除了會損失保釋金,日後一旦被起訴時,需承擔被長時間拘押的風險。因一旦警方就疑犯最初觸犯的罪行(如停牌駕駛)作出刑事檢控時,警方可以基於疑犯曾違反保釋條件,向法官提出拒絕讓被告保釋候審。若法官認同控方看法,便有機會頒令要被告還押候審。
故此,假若警方認為被捕疑犯棄保潛逃的風險高,又或是所犯的罪行性質嚴重,警方在拘人後一般便不會容許疑犯保釋候查,而是會爭取在48小時內蒐集足夠的基本證據,對疑犯立即作出刑事檢控。因一旦作出檢控,控方便可以在案件提堂時向法官提出,指基於案情嚴重或潛逃風險高,要求法官不准疑犯保釋候審。
另有法律界人士則指,若案件於法院提堂後,被告違反法官發出的保釋條件未有如期返法庭受審,情況則嚴重得多,被告甚至可能要額外坐監。因為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獲准保釋的人如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令依期歸押即屬犯罪,若按簡易程序作出檢控及罪成,最高可判監6個月及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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