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披露,某執法部門需進行一次監察行動,只需使用監聽器材,負責行政授權的人員卻同時批出行動中根本無必要使用的視光監視器材予前線員工。胡國興踢爆,這已非他首次發現這位人員粗心大意,斥責他「疏懶」,並指自這次事件後,該人員已被調往其他工作崗位,不再負責與《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有關的工作。
去年有15宗竊聽申請被拒。報告指出,最少有兩宗授權因不獲續期而被撤銷後,執法人員繼續竊聽,分別達19分鐘和50分鐘。其中被違法竊聽50分鐘的個案,執法人員偷聽了三項通話。此外,去年12月,某執法部門亦因技術問題「勾錯線」,錯誤竊聽了一項通話,但胡國興仍未收到全面的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