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經翰認為,政府處理僭建物最重要一視同仁,不應分新界丁屋或市區樓,也不能因為「劏房」能解決窮人居住問題就寬大處理。他贊成政府將所有含僭建物單位的業主釘契,明文規定不准轉名及向銀行做按揭,並要業主委託認可人士證明僭建物不會影響樓宇結構及走火安全,否則一定要拆,「鄔滿海(屋宇署前署長)一早已經講咗,政府只會對僭建釘契而唔起訴」。
鄭經翰同時敦促政府向不肯清拆僭建物的業主每年徵收罰款:「如果真係冇咗個僭建天台就要瞓街,咪畀錢囉。」他並建議將罰款成立「僭建基金」:「按照區域嚟罰款,例如住山頂罰多啲,可能一年罰4萬蚊,石硤尾一年罰5,000蚊,拉返勻,每個僭建物一年收1萬,如果全港有40萬僭建物,一年都有40億啦。」僭建基金專門用來資助願意主動清拆僭建物的業主,「我哋好均真,取諸僭建,用諸僭建」。《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