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與數十同道友好遊行到中區警署,抗議政府連環引用公安條例拘控和平示威者,支持最近被捕的劉山青和陶君行。今次行動特別之處,在於集體公開投案,各人均承認確曾於五月十一日與兩人一起,為着實踐公民抗命,拒向警方申請而堅持示威遊行,譴責當局在五月九日清晨上門抓人,以「未經警方批准舉行集會」罪拘捕三名示威者。自動送上門來,當然並非向警方認錯請罪,而是反對公安惡法的進一步抗爭。
公民抗命乃是人們不惜以身試法,藉此公然表示不服,挑戰苛政惡法的莊嚴抗爭;出於良知,自主自覺,以求激勵民心,凝聚民力。至於集體自願受刑,對當權者重申抗命之心,向社會大眾再明不屈之志,亦已是舉世通行之和平抵抗手段,從事者絕非無的放矢,魯莽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