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曾華錕、羅聶峰(均18歲)及郭姓學生(16歲)同被控4月1日燒毀警署外牆及鐵閘,曾另被控襲擊警長X,羅涉襲擊高級警員Y。裁判官張潔宜不准三人保釋,押後至5月28日再訊,待警方檢驗證物及被告手機。
據知,曾與羅當場遭警署內衝出的X及Y拘捕。八分鐘後在500米外的公園,有警員截停郭「傾談」逾句鐘才拘捕。郭稱沒去過警署,他身上亦搜不出打火機或玻璃樽,但被捕時電話不斷收到訊息追問其行蹤位置。三名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沒有招認。
據知辯方發現,控方案情所述公園閉路電視中人衣着,與郭被捕時的衣着不同,控方終允將針對郭的部份改為「一名男子」,修改後案情對郭未有具體指控。
案件編號:TC4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