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羅凌亮(45歲)原被控四項蓄意傷人罪,律政司接納他改認較輕的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
辯方求情稱被告不認識傷者,犯案因受毒品影響,現已戒毒,重犯機會低。法官判刑時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吸食冰毒多年,間中出現幻聽。官認為被告闖入私人單位施襲,案情嚴重,須判阻嚇刑罰。
案情指,內地吳姓父子前年來港探親,暫居親戚家。同年8月20日晚,吳父返單位時被告尾隨入屋,更逕自從廚房取出六吋長利剪插傷四人,包括房中18歲兒子和兩名年幼親戚,其後逃去,翌日被捕。四名傷者送院,兒子被刺中胸腔,出現氣胸,手術後留醫18日才出院。
案件編號:HCCC3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