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商台錯得離譜,人神共憤,受罰實屬應份,廣管局只因應輿論導向作判決,愈罰得重,愈得民心(一些青年fans除外),它反倒趁機棒打商台來建立權威,成事件最大贏家。
正因為判決合乎公眾預期,所以沒有人留意裁決的推論和邏輯。若大家仔細閱讀有關裁決,會發現內容空洞,論據毫無說服力。裁決一味強調節目「品味低劣」,列出商台違反《電台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的八宗罪,卻不作片言片語來逐條解釋;主持人稱調查屬開玩笑的遊戲節目,裁決也不回應為何非禮是個開不得的玩笑;裁決中有些說法更不合邏輯:「……廣管局認為,非禮涉及性暴力,屬於刑事罪行,因此節目主持人呼籲聽眾投票選出他們最想非禮女藝人的言論品味低劣……」,既然是刑事罪,何不交法院裁決,卻要廣管局越俎代庖?
我們只能怪廣管局諸公水平太低,理直氣壯也道不出究竟,只能用道德為本的「品味低劣」作論據,這樣又怎能令喜歡這類型節目的青少年信服?更甚者可能令受責的主持人成為青少年心目中的反泛道德英雄,這無助社會建立互相尊重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