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不滿便衣警挑釁踩文宣 護理員認襲擊囚兩個月 官駁回上訴:係咪要日本武士道打人
潘敏琦蔡妙兒普通襲擊抗暴之戰
市民去年10月1日在港鐵太子站外將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的相片貼在地上,其間有便衣警上前挑釁,將何的相片「踢甩」。在場貼文宣的女護理員見狀感不滿,用手中塗抹漿糊的長棍打了便衣警一下,她早前承認普通襲擊罪,判監兩個月,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法官潘敏琦今駁回申請,護理員須即時服刑。潘官指被告千里迢迢到太子貼文宣,若說預計不到會遭人指罵或刺激到別人,「呢個陳詞太幼稚喇」;她又質疑即使別人踢走文宣,被告是否就要以「日本武士道」的動作,猛力揮動鋁棒打對方。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蔡妙兒(56歲)不滿便衣警羅國威踩爛地上海報和粗言指罵,一時衝動犯案;並透露被告患病,左腳行動不便,需要長期服藥。
律政司一方今指,被告理應預計到其行為會刺激他人,實際上亦刺激到,並邀請法官在庭上觀看案發新聞片,指片段反映現場環境和在場人士反應。上訴方反對播片,指案發後的情況不在被告承認的案情之內,可能造成不公。
惟潘官認為,判刑需考慮被告行為的後果,包括是否令氣氛變得高漲,並指片段是案情所列證物,批准播片。潘官更斥上訴方反對播片不切實際,反問是否案發前被告聲稱遭挑釁的前因,法庭就要考慮,但事後對被告不利的情節就不用考慮。潘官並謂,「法官同裁判官不是住喺象牙之塔」,會知道社會氛圍;質疑被告千里迢迢由屯門去到太子站「帶著鋁杆」貼文宣,「如果話預計唔到有人指罵、刺激到人哋,呢個陳詞太幼稚喇。」
辯方指出片中有人踢走地上文宣,潘官反駁:「係呀,咁就要俾人打㗎嗱?」潘官形容片段拍到被告從一段距離外衝前,如「日本武士道」般高舉85厘米長鋁杆,從上而下猛力打落事主身上。上訴方澄清指,並非說被告行為正確合理,但強調片段開始前已有事發生;惟法官表示不猜測片段以外之事,「我唔知,我淨係見到有人舉步維艱」,即日駁回上訴,將另擇日子頒下判詞。
案件早前在裁判法院判刑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亦表達與潘官相似的意見,指社會出現很大變化,人與人之間經常出現對立、猜疑、憎恨甚至敵意,貼文宣受指罵及不禮貌對待是預計之內,「因受冒犯而衝動施襲」不是減刑因素,在當時環境持武器施襲亦會令別人情緒高漲。
女被告蔡妙兒激動地用手中塗抹漿糊的長棍打了藍衣便衣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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