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書又指,《每日新聞》報道中列出圖表,「明確指出Cerberus集團的基金流動情況,部份據稱支付給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但Cerberus強調無理由相信其僱員或代表跟日本黑幫有任何關係。
Cerberus認為報道使用「巧取豪奪土地」是「極度貶抑和誹謗的用詞」,又「錯誤和惡意地指Cerberus和其附屬公司與日本黑幫或山口組成員有關」,要求《每日新聞》至少賠償一億美元,但仍不足以補償有關報道對Cerberus在日本和美國造成的聲譽損失。
總部設於紐約的Cerberus過去八年在日本投資逾八十億美元(六百二十四億港元)。《每日新聞》以未收到投訴為由拒絕評論今次事件。
路透社/美聯社/彭博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