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在09年10月至去年2月間,向陳振聰共寄出25個涉及物業稅和利得稅的通知,上訴庭指,若陳聲稱全部都收不到,未免太過巧合。加上部份以掛號形式寄出的通知書,已獲律師樓簽收,而其他郵件亦沒有退回記錄,故稅局相信全部通知書已寄往律師樓。陳振聰沒有在收到通知後的一個月內提出反對,而陳並非不在港或生病,在欠缺合理理由下,上訴庭認為稅局拒絕延期,做法合理。
在龔如心的千億爭產案中,陳被揭露05及06年間,從龔收到20億元,陳當時解釋是風水費用,結果引起稅局注意,在2010年入稟向陳追討3.4億元欠稅。
案件編號:CACV1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