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庭上作供屢被質疑不實 邀退休法官「特訓」
口供林卓廷妨礙司法公正警察
警隊高層表示,已就法庭意見安排訓練,包括舉行研討會、安排退休法官進行法庭試演,提供針對性訓練等。
「反送中運動」被控案件陸續上庭,但庭上作供的警務人員屢遭法官質疑口供可信性。警隊高層表示,已就法庭意見安排訓練,包括舉行研討會、安排退休法官進行法庭試演,提供針對性訓練等。惟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紀律部隊的訓練一般只包括了解法庭程序等原則性內容,而非教導如何就某宗案件作供,上庭前也絕不會討論案情,以免構成妨礙司法公正。他認為,警員其實只需如實作供,「否則你技巧幾高超都無用,都係大話。」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周二出席「與處長對話」時,被問及上庭作供的同僚遭批評「口供差」,可如何改善。鄧炳強重申,已經完成法律程序的案件中,超過八成的人需承擔法律後果,認為有關問題只屬個別事件,會精益求精。
出席同一場合的刑事及保安處處長袁旭健則補充,已就法庭意見安排訓練,由助理處長(刑事)跟進,安排退休法官進行法庭試演,提供針對性訓練。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去年11月回應質詢時曾指,法庭認為有需要,可把案件轉介律政司跟進。警方會按實際情況作出調查,惟過去2年只有兩名警務人員因其證供被法庭質疑而被紀律處分,包括發出輕微違紀行為報告,以及經紀律聆訊後被定罪並判處「譴責」的懲罰;沒有警員因干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31條(宣誓下作假證供)而被檢控。
根據《警察通例》第45章,控方證人(包括警務人員)可翻閱記錄(個人的口供等)以幫助記憶,但不應在聆訊前討論有關的證據,尤其是警務人員不應在聆訊前舉行任何會議,查看彼此的記事冊或口供,或討論與案有關的證據。
曾任廉政公署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紀律部隊一般會讓人員了解法庭程序、回應法庭提問時應注意的事項等,但僅為原則性內容,而非教導如何就某宗案件作供。上庭前也絕不會討論案情,以免構成妨礙司法公正。
他認為,警員作供問題並非可透過訓練解決,上庭時只需要如實作供,強調最重要是其心態,「唔應該講大話,否則你技巧幾高超都無用,都係大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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