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表示,其他主要國際金融中心,例如紐約及倫敦均豁免向離岸基金徵稅,故通過豁免草案有助吸引新離岸基金來港,及鼓勵現有基金繼續在港投資。生效日期會追溯至96至97課稅年度。
徐亦釗稱,以往香港未有明確法例豁免離岸基金繳交利得稅,導致部份離岸基金在港辦事處只從事研究工作,現時法案通過後,相信不少這類離岸基金會加大本港辦事處功能,將交易投資部門轉往香港,亦會吸引原在其他國家註冊的離岸基金,轉往香港註冊。因為作為專注投資亞洲市場的基金,選址香港可以讓他們更熟悉亞洲市場,尤其是香港鄰近中國大陸,後者正是亞洲市場的焦點所在。
他認為,隨着更多離岸基金選擇在港運作,將可帶動本港經濟效益,包括為會計師、律師、投資銀行、酒店、房地產、航運業等增加生意機會,有利本港經濟發展。
現時全球約有640個離岸基金專注投資亞洲市場,然而在港註冊的基金只佔整體的16%,主要集中在英國及美國,新加坡則有11%。若按所涉及管理600億美元資產規模劃分,直接在港管理只佔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