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小果案】「死過翻生」黑幫老大曾犯強姦凌辱罪 今執行死刑
雲南強姦孫小果
雲南涉黑人物孫小果早年因強姦罪被判死刑,後因父母以不法手段,讓其免於一死,改名換姓後再混迹江湖。當局早前在掃黑除惡行動中,孫小果再度落網,繼而揭發事件。今日,雲南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執行死刑。內地網民普遍認為「大快人心」,另有人認為:「人一輩子居然能聽同一套判詞兩遍,還是死刑!」
1995年12月,孫小果於因觸犯強姦罪被雲南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判決生效後,孫小果父母通過偽造病歷幫助他非法保外就醫,導致孫小果被判刑後未被收監執行。在非法保外就醫期間,孫小果又於1997年4至11月犯強姦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8年2月一審對孫小果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於1999年3月作出改判,判處孫小果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生效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7年9月作出再審判決,改判孫小果有期徒刑20年。
因發現該案原審過程中審判人員涉嫌受賄、徇私舞弊,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確有錯誤,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去年7月18日作出再審決定,對該案涉及原審被告人孫小果的犯罪部份進行再審,並於同年10月14日對該案依法開庭審理。
該案再審期間,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孫小果2010年4月出獄後又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孫小果不服,提出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維持原判對孫小果的定罪量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去年12月23日依法公開宣判,維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一審判決中對孫小果的定罪量刑,與孫小果新犯罪行所判刑罰合併,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本月12日作出裁定,核准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孫小果在強姦罪中具有強姦婦女多人、奸淫幼女、在公共場所劫持、強姦未成年女性、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當眾實施強姦、強姦再犯等特別嚴重情節或從重處罰情節。孫小果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應當予以嚴懲。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份,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與新罪所判刑罰進行合併並無不當。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孫小果會見了近親,保障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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