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踎監10年】買83個LV出糧淨袋 台外交貪官批簽證獲利$118萬

蘋果日報 2017/09/06 18:40

外交部台灣LV越南曹保麟蕭裕文

台灣外交部秘書蕭裕文被控派駐越南代表處3年期間,利用批核簽證機會,與當地留學中介人曹保麟同流合污,被查出600多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60萬港元)的薪金分文未動,卻能支付當地房租、買83個LV手袋,甚至增加美元存款,來源不明財產高達台幣448萬餘元(約118萬港元)。
蕭辯稱在當地投資獲利,但高院不採納供詞,今日依圖利等罪判蕭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曹則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半,得易科罰金54.5萬元(約14.4萬港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曹保麟在越南河內市經營越南人赴台學習華文等業務,2010年1月到2013年1月間,曹涉提供不實的學生財力證明及漢語水平證書,「拜託」台灣駐越南代表處秘書的蕭男「放水」護航,蕭涉未依規定對曹男所送申請案逐一面談審查,也沒將相關文件不齊備的申請案退件,反而僅註記「請補財力證明」等字句就核發簽證。
檢方於2014年獲報偵辦,發現除了涉嫌護航曹男,蕭也對其他中介人「放水」,曹男等更向申請學生額外加收約1,000美元(約7,780港元)的代辦費,又發現蕭在越南任職時,從2010年5月就沒動支薪資賬戶裏的存款共600多萬元,卻能支付之後33個月在當地的房租。
控方查出蕭在當地買了83個LV個手袋,折合台幣170多萬元(約45萬港元),另陸續新增美元存款約1.7萬美元,折合台幣50萬餘元(約13萬港元)。檢方命令蕭交代財產來源,蕭堅稱在當地投資有獲利,並指當時馬英九政府擴大招收境外學生赴台學習,審核簽證重點是申請人的財力證明,沒硬性規定逐一個案申請面談,外館也只能對申請文件做形式審查,他絕沒圖利業者等不法行為。
曹辯稱沒參與本案留學簽證送件業務,因越南是母系社會,他的公司業務實際由妻子負責,他僅處理投資和基礎建設工程。法官認為檢方舉證明確,一審依27個圖利罪、1個財產來源不明罪,合併判蕭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依偽造文書等罪判曹2年徒刑,得易科罰金73萬元(約19萬港元)。
全案上訴後,高院認為蕭其中3次犯行圖利金額低於5萬元(約1.3萬港元),符合減刑規定,今改判蕭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但將蕭的不明來源財產視為犯罪所得,須全額沒收,至於曹有部分偽造文書犯行屬於境外犯罪,依法不罰,今獲酌減改判1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54.5萬元。蕭今出庭聆判後,對記者發問均不回應。
台灣《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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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前駐越南代表處前一等祕書蕭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