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交通諮詢委員會昨通過新牌私家車司機及輕型貨車司機須掛「P」牌一年的建議,預計最快明年可以立例實施。與電單車「P」牌稍有不同,「P」牌私家車及輕型貨車可以載客,但行車速度同樣不可超過時速七十公里,一年內嚴重違反交通條例便需重新再考牌。
新任交諮會主席鄭若驊昨在會後表示,電單車由○○年十月起推行暫准駕駛執照(掛「P」牌)計劃後,每年平均每一千名電單車司機的意外人數由之前的六十三點九四人,下降了一半至三十三點六四人,成效顯著,所以決定將暫准駕駛執照計劃推展至新牌私家車及輕型貨車。
掛「P」牌私家車及輕型貨車可以接載乘客,但在快速公路行車時,與電單車「P」牌一樣不可超過時速七十公里,而且必須靠左駛,一年內違反扣十分以上交通條例便會被除牌,要重新再考牌,輕微違反交通條例亦要延長暫准駕駛執照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