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透露,X患有輸卵管閉塞,2007年只打通了右邊輸卵管。翌年6月14日她證實懷孕,經荃灣港安醫院照超聲波檢查,發現胎兒不正常,建議做流產手術;同月17日她轉到浸會醫院婦產科求診,麥浩樑替她再做超聲波檢查,指胎囊存在,但未知胎兒生死,安排X一周後覆診。
其後X女士到內地醫院同樣進行超聲波檢查,院方指她子宮右邊有硬塊,懷疑是宮外孕。她返港後被告再替她做超聲波檢查,顯示為卵巢水泡,而非宮外孕,並於同月24日安排刮宮手術,但未有化驗刮出組織。三日後事主因腹痛入院,後來輸卵管破裂出血,需切除右邊輸卵管,X日後需依賴人工受孕。
麥列菲菲指出,X事前沒有傳統宮外孕的表徵,如腹痛及異常組織變化等,認為被告已作正確的檢查程序,故裁定專業失德不成立。